發布日期:2021-12-07 08:28 瀏覽量:
第一條 教學檢查是教學管理中的常規性工作,是掌握教學工作狀態,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總結交流經驗,改進工作,維護正常教學秩序的基本措施和制度,對教學質量的提高發揮著重要作用。
第二條 教學檢查的形式為系部自查和學校檢查相結合、日常檢查和階段檢查相結合、全面檢查和重點檢查相結合。采取的方法有:隨堂聽課、學生問卷、學生評教、教師評學、師生座談會、查閱有關資料等。
教學工作檢查每學期定期進行三次:期初(開學第一個月)、期中(第9-12周)、期末(學期最后一個月)各一次,。
第三條 學期初的檢查安排在開學前三天——開學第一周,主要是了解教學準備和教學秩序的狀況等。檢查內容主要是各教學單位的教學計劃;課程教學大綱;任課教師的到位和備課情況;教材、教學設備(包括視聽設備)的準備情況;課程表的編排;教室的安排;教室、機房等設施的完善情況;本學期的學期授課計劃、實驗計劃及其他教學文件是否齊全合格;解決影響正常開課的急迫問題;有關開課運行的情況,于開學后一周內檢查。開學前檢查采取實地察看、聽取匯報、查閱文檔資料的方式;開課運行情況采取巡查方式。
第四條 開學后前兩周,教務處應組織對新任課教師和新外聘教師的聽課,召開學生及教學信息員座談會等活動。將因不適應教學的師資問題,務必在前兩周得到解決。
第五條 期中教學工作檢查內容主要是教學計劃、教學大綱的執行情況;教師的教風和學生的學風;教師備課;課堂教學;作業批改;輔導答疑;指導實驗;組織教學情況;聽課情況;教研室工作開展情況;教學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抽查主要課程的教學質量等。可以采取學生、教師座談會、書面調查、學生評教、抽查教師教案和學生作業等檢查形式,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第六條 期末教學工作檢查是對學期教學工作的全面檢查,一般安排考試結束后一周,檢查內容主要是教學質量、考試情況、閱卷情況、各系部學期教學工作總結及考試成績分析、教學管理資料歸檔情況及下學期教學任務落實情況等,主要采取巡查考場和閱卷現場、查閱材料等方式。
第七條 期末進行檢查時,檢查材料內容包括:
(一)學期教學工作計劃及執行情況;
(二)教師教案及教學進度執行情況;
(三)聽課記錄、評課記錄;
(四)教師教學日志;
(五)教師、學生出勤情況;
(六)學生教學座談會記錄;
(七)實驗、實訓、實習計劃及執行情況;
(八)題庫建設情況;
(九)教學改革情況、教改項目進展情況;
(十)教研活動開展情況;
(十一)教學檔案管理情況;
(十二)其他經驗及特色。
第八條 教學檢查工作由分管教學領導主持,教務處做好組織安排及組織具體實施,各系部做好自檢自查。檢查一定要嚴肅認真,實事求是,檢查結果要有記載并作為單位或個人學期(年)的考核內容之一。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學院和相關部門、個人應該及時認真進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