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0-09-01 08:20 瀏覽量: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進一步加強我院教學管理,建立健全完善的教學質量監控體系,用科學發展觀指導 和促進我院教學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教學督導工作的性質:
在院委會的授權下,直接面向全院教、學雙方和教學過程,以專家身份對教學工作進行檢查、監督、評價和指導,并客觀如實地向院領導、教務處、系部及相關部門進行教學信息反饋。同時,針對教學管理和教學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
第三條 教學督導工作的職能:
⒈ 監督檢查:對全院教學過程和教學管理工作進行經常性的監督和檢查。
⒉ 分析評價:對被督導對象的教學質量或教學管理做出科學的客觀分析,并在此基礎上做出公平、公正的評價。
⒊ 指導激勵:給被督導對象以切實有效的指導和激勵,幫助他們發現教學中出現的問題和不足,促進教學工作的正常開展。
⒋ 溝通協調:協調、理順系部與教務處以及相關部門之間的工作關系,使全院教學工作得以順利進行。
⒌ 信息反饋:把有關信息反饋給系部和相關部門,不斷提高教學管理效能。通過總結,及時為院領導在教學工作方面的決策提供有價值的參考意見或建議。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教學督導辦公室是我院設置的教學督導機構,在院長和分管教學工作副院長的領導下,代表學院對全院教學工作行使督導工作職能。
第五條 教學督導辦公室由專職工作人員和兼職教學督導員組成。
⒈ 專職工作人員:
暫設主任一名。由院長聘任,負責教學督導辦公室的全面管理工作。(待以后條件具備,再增設專職教學督導員和秘書。)
⒉ 兼職教學督導員:
按照我院現有專業,歸口設置理工科和文經科兩個兼職教學督導組,每組由若干名兼職教學督導員組成,并各設組長一名。兼職教學督導員由分管教學工作的副院長聘任,聘期一年,根據工作需要可以續聘。兼職教學督導員按聽課次數給予適當補助。
第六條 兼職教學督導員的任職條件:
⒈ 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和改革開放的方針政策,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熟悉國家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具有較強的政策水平。
⒉ 關心學院發展及教學改革工作,熟悉教學工作業務。具有先進的教學理念、教學經驗豐富、學術水平較高。
⒊ 熱心教學督導工作,遵紀守法,責任心強,堅持原則,辦事公正。身體健康,能夠勝任督導工作。
⒋ 具有中級及以上(含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或者研究生學歷的專兼職教師(最好不擔任行政管理職務)。
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七條 教學督導辦公室的工作職責:
⒈ 根據學院年度工作計劃和學期教學工作計劃的安排,每學期初,負責制定本學期《教學督導工作計劃表》,并組織實施。
⒉ 督導工作范圍
教學督導工作主要對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檢查、評價和指導。
⑴教學計劃執行督導
①配合教務處,檢查系部貫徹落實學院教學工作指導思想情況。
②配合教務處,檢查系部對于教學計劃的修改、調整是否符合學院的有關規定。
③隨機性檢查系部課程安排是否符合教學計劃的要求。
⑵教學過程管理督導
①配合教務處,檢查系部執行學院教學管理規章制度的情況。
②配合教務處,檢查系部教學工作準備與組織情況。
③檢查系部對本系教師教學過程和教學質量的監控情況。
④檢查系部教研活動及集中業務學習情況。
⑶課堂教學質量督導
①教學設計督導:配合教務處,檢查教師的備課、教案、課件制作和示教器材的準備等情況。
②課堂教學督導:通過隨堂聽課形式對教師進行課堂教學質量的督導與評價工作。主要聽課對象是:師生反映教學效果不夠理想的教師;新上崗或上新課的教師;擬申報晉升專業技術職務的教師等。主要檢查內容是:教師組織課堂教學的能力以及教學態度、課堂教學的質量與效果,教師更新教育觀念和落實教改措施等情況。
為了不影響督導人員本人所承擔的教學任務,同時,也為了保證對教師課堂教學評價的準確性,專職督導人員每周聽課數量不少于3次,兼職教學督導員每周聽課數量不少于1次。全體督導人員每學期將全院任課教師所授課程聽課一次。
③課外輔導督導:主要檢查教師輔導課到位情況及其效果。
⑷實驗實訓教學工作的督導與評價工作。
⑸考試工作的督導與評價工作。主要通過對試卷的抽查,檢查試卷的命題、評閱、判分和管理、歸檔等工作環節是否符合有關規定;通過抽查教師的試卷分析報告,檢查試卷的命題質量和教師的教學效果。
⒊ 在教學督導工作中發現的問題,按照問題影響的范圍和程度,以適當的方式,分別向院領導、教務處、系部或者相關部門進行反饋。同時,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
⒋ 根據學院的正常教學工作安排,配合、協助教務處開展期初、期中、期末常規教學檢查和期中教學評估工作,不斷建立健全我院教學質量控制體系。
⒌ 努力學習國家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積極開展教育教學改革、教學評價和督導工作的研究,深入調查,不斷總結督導工作經驗。在總結的基礎上,對學院的辦學思路、師資隊伍建設、專業設置、人才培養計劃的制定、課程建設和教育教學改革等工作提出切實有效的建議,充分發揮院領導工作決策的參謀作用。
⒍ 以日常督導工作的結果為依據,結合系部反饋的信息,每月編制《教學督導工作簡報》并發布,充分發揮督導對教學工作的促進作用,為我院的教育教學改革和全面發展服務。
第八條 教學督導工作方式:
⒈ 根據學院教學工作的需要,采用日常性和隨機性兩種方式開展督導工作。
⑴日常性督導是根據學期教學督導工作計劃開展的督導工作。如,期初教學準備工作督導、期中教學評估工作督導、期末教學結束工作督導以及其它根據教學工作進程正常安排的階段性督導。
⑵隨機性督導是根據學院整體工作或教學工作在某一個時段的重點或者臨時性需要,突及性的督導工作。如,對教師的隨機性聽課、系部教研活動的檢查和自習課輔導檢查等。
⒉ 根據教學督導工作的目的,采用督導員集體和個體兩種方式開展督導工作。
⑴集體督導是教學督導組集體開展的督導工作,如,期初教學準備工作督導、期中教學評估工作督導、期末教學結束工作督導、觀摩聽課、考核評比聽課、新上崗教師和招聘教師的試講等。
⑵個體督導是由一名督導員完成督導工作。如,隨堂聽課、考試巡視和自習課輔導檢查等。
第九條 教學督導辦公室實行不定期例會制,每次例會集中研究全院教學督導工作情況,并對督導工作形成階段性集體意見。對重點問題和影響較大的問題要向院領導提出專題報告。
第十條 教學督導辦公室及時向系部、教務處或相關部門反饋督導意見,并不定期向院領導匯報督導情況,特殊情況隨時匯報。每月初以《教學督導工作簡報》的形式公布上個月全院教學督導工作情況。
第十一條 教學督導辦公室每學期期末要召開一次工作會議,及時總結工作經驗,以利于與時俱進地改進工作。
第四章 基本權限
第十二條 教學督導辦公室的基本工作權限:
⒈ 對各系部的教學管理、教學過程和教學質量監控等工作有監督、檢查和提出評價意見的權力。
⒉ 對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做出成績或者存在問題的系部或者教師個人,有向院領導提出表彰、獎勵或者批評、整改等建議的權力。
⒊ 督導人員對系部開展正常督導活動時,有權要求系部提供與督導工作有關的文件、資料、檔案,或者匯報有關情況。
⒋ 對教學質量評價確定為不合格的教師,在其評職、晉級或者各級各類評優評獎中,有提出否決建議的權力。
⒌ 對學院有關教學工作的決策、計劃和安排,有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力。
第五章 內部建設
第十三條 教學督導辦公室主任不定期地組織全體教學督導人員認真學習國家有關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學校的規章制度,積極開展教育教學改革、教學評價和督導工作的研究,不斷提高教學督導人員自身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四條 教學督導辦公室堅持檢查與評估相結合、監督與指導相結合的督導工作原則,與被督導部門和人員達成共識,共同努力,切實做好我院的教育教學工作。
第十五條 教學督導辦公室自覺接受全院師生員工的監督,虛心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以不斷改進我院的教學督導工作。
第十六條 教學督導辦公室注重內部建設,隨時掌握工作人員的工作情況,及時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對于違反我院有關規章制度的督導工作人員,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