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做好我院畢業生就業監測工作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4-03-28瀏覽量:各系部、各處室: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廳關于高等學校 (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部署要求,進一步健全完善就業監測工作機制,推進就業監測工作科學化、規范化,確保畢業去向數據真實準確,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對就業監測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就業監測工作是構建高校畢業生高質量就業服務體系的重要內容,是及時準確掌握高校畢業生就業進展的現實需要,是強化就業反饋招生培養促進供需適配的樞紐環節,是為政府宏觀調控和科學決策提供參考的重要支撐。就業指導中心、各系部、相關處室要提高站位,從穩就業和深化教育評價改革全局來認識和理解,把就業監測工作擺在更加突出位置,把確保數據真實準確作為工作主線,切實增強做好就業監測工作的使命感、責任感。
二、準確把握就業監測指標。就業監測對象是我院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學籍且取得畢業資格 (含結業)的所有專科學生。為進一步準確反映高校畢業生去向情況,教育部對就業監測指標進行了修訂,制定了新的去向分類、界定標準、代碼標準 (見附件 1、附件 2、附件 3)。畢業去向包括就業、升學、未就業三個一級分類。其中,就業包括單位就業、自主創業、自由職業三個二級分類,未就業包括待就業和暫不就業兩個二級分類。就業監測指標包括畢業去向落實率、單位就業率、自主創業率、自由職業率、升學率、待就業率和暫不就業率。其中,畢業去向落實率為單位就業率、自主創業率、自由職業率與升學率之和。靈活就業率單獨統計 (見附件 1)。從2024屆我院畢業生起,各系部、相關處室要在就業監測工作中嚴格執行新監測指標要求。
三、規范做好畢業去向登記。畢業去向登記是就業監測工作的基礎,就業指導中心、各系部要進一步加大畢業生自主登記工作力度,指導畢業生按要求登記畢業去向信息,并根據去向變化情況及時進行更新,離校時統一使用全國高校畢業生畢業去向登記系統(以下簡稱全國登記系統)對畢業去向信息進行確認。畢業生去向信息登記后有變更的,需在當年 8月 31日前及時進行更新。就業指導中心、各系部要對照高校畢業生畢業去向界定及標準,嚴格審核每一位畢業生的就業材料和去向信息,規范做好畢業去向登記,確保信息真實準確。
四、加強就業進展動態監測。教育部于每年12月至次年8月,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進展動態監測。“月監測”時間是 12月至次年 2月,各系部要在每月20日前督促已落實去向的畢業生及時登記畢業去向信息。“周監測”時間是 3月至 8月,各系部要在每周四前督促已落實去向的畢業生及時登記畢業去向信息。“日監測”時間是3月至8月,每個工作日 17時前督促畢業生及時登記去向信息,實現去向落實一人登記一人。
五、健全就業監測機制。就業指導中心、各系部要將畢業生本人確認作為數據核驗的主要抓手,全力推動畢業生離校時全部確認本人畢業去向信息,并及時核驗處理畢業生反饋的問題。各系部要統籌并督促做好系部內部就業監測數據自查。系部自查通知 (方案)、自查報告、自查記錄等材料,就業指導中心根據要求上傳全國登記系統。自查通知 (方案)應包含自查方式、記錄要求及整改要求等內容。自查報告須由系部黨政負責同志共同簽字,自查報告分別報學校就業指導中心和省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備案。自查記錄材料包含自查數據具體記錄、問題統計或匯總、后續核實處置情況等。教育部將會委托國家統計局和第三方調查機構,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抽樣調查和專項調查,對地方和高校開展的登記確認、數據核驗及問題線索處置等情況進行通報;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數據比對,探索開展對高校畢業生離校后的就業跟蹤監測,適時向地方和高校反饋。因此,各系部黨政主要負責人務必提前做好工作部署,全力配合教育部、國家統計局、省教育廳和第三方調查機構的抽樣調查和專項調查工作。
六、嚴格遵守工作紀律要求。就業指導中心、各系部要嚴格執行 “四不準”“三不得”規定 (“四不準”:不準以任何方式強迫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不準將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發放與畢業生簽約掛鉤;不準以戶檔托管為由勸說畢業生簽訂虛假就業協議;不準將畢業生頂崗實習、見習證明材料作為就業證明材料。“三不得”:不得不切實際向高校或院系提去向落實率具體指標;不得層層加碼向輔導員攤派就業任務;不得將單一的去向落實率指標與就業工作人員或者輔導員的績效考核、評優等掛鉤),嚴守就業數據真實準確底線。我院將針對各類舉報線索、異常數據等,學院就業指導中心將督促各系部逐一核實。我院將對查實存在違規行為的系部按就業監測工作違規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嚴肅追責問責,視情節輕重在評獎評優、干部評價等工作中納入負面清單。就業指導中心、各系部未經學校同意,不得向其他單位、機構等提供本校就業數據。
七、加強就業監測組織管理。就業指導中心、各系部、相關處室要高度重視、加強統籌、周密部署,建立健全組織領導機制和責任落實機制。就業指導中心要切實承擔學院畢業生就業監測工作的主體責任,每年定期開展就業監測工作培訓,指導各系部不斷加強隊伍建設,提升工作質量。各系部要承擔具體監測工作落實的第一責任,確保就業監測嚴格規范、數據真實準確。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