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食品工程職業大學2024年招生章程
發布日期:2024-06-20瀏覽量: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確保我校2024年本、專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河南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核定工作的通知》(教辦學〔2024〕8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我校面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最主要方式,是我校開展招生工作和錄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據。
第三條 學校性質
1.學校全稱:漯河食品工程職業大學
2.學校代碼:14233
3.辦學層次:全日制職業本科、專科
4.辦學類型:民辦職業本科學校
5.學校地址: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區107國道與文明路交叉口
6.證書種類: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相應層次學歷證書,學歷證書學校名稱為漯河食品工程職業大學。證書種類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證書,并報河南省教育廳電子注冊。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授予相應學科學士學位。
第二章 招生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四條 根據有關規定,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條 學校招生處作為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校成立以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為組長,有關部門參加的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招生錄取全過程,并接受社會監督。
監督電話:0395-5515300
電子郵箱:35478409@qq.com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及辦法
學校按照省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依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自身發展實際,結合近年分省(區、市)、分專業計劃編制與執行情況,統籌考慮生源結構、區域均衡、生源質量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學校分省(區、市)、分專業來源計劃。
第八條 學校在規定時間內將招生來源計劃上報到省、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并由省、市、自治區高招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同時學校也通過不同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級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條 學校的本科、專科錄取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專業安排尊重考生志愿。
第十一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的規定加分投檔,錄取時按投檔特征成績錄取。
第十二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一)學校按照進檔考生的實際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和專業志愿安排考生錄取的專業,不設專業級差,專業分配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當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全部無法滿足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其他考生);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二)進檔考生的實際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外語優先順序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三條 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
所有專業錄取不限制外語語種,新生入校后均以英語為外語安排教學,不設其它小語種教學,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四條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一)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標準及辦法按照教育部《2024 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的要求執行。
(二)考生身體狀況要求以教育部、衛生健康委、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組織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徇私舞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報上級招生主管部門。
第五章 收費標準和獎助政策
第十六條 收費標準
根據《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南省教育廳關于改革我省民辦高校學歷教育收費管理方式有關事項的通知》(豫發改收費〔2017〕17號)文件精神,具體收費標準如下:
本科學費標準為:文史類專業15000元/生·年,理工類專業16000元/生·年。
專科學費標準為:三年制專科專業9000元/生·年,二年制專科專業12000元/生·年。
住宿費標準:八人間(空調)1000元/生·年,六人間(空調)1200元/生·年、四人間(空調)1400元/生·年。
第十七條 獎助政策
漯河食品工程職業大學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學生獎助體系,保證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具體政策有:
(一)獎學金
1.對于特別優秀的全日制學生,獎勵國家獎學金每年8000元,對于家庭困難的優秀學生,獎勵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年5000元。
2.學校設立校內獎學金:一等獎學金2000元、二等獎學金1500元、三等獎學金1000元。
(二)服兵役學費資助
自主擇業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規定,可申請學費減免,減免標準按所學專業的收費標準執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學生在校或畢業后應征入伍,可申請學費補償或助學貸款代償,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復學后可申請學費減免,減免標準按所學專業的收費標準執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三)助學金
國家貧困助學金每生每年人均3300元。申請資助學生入校后提交《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依據《漯河食品工程職業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進行貧困生認定,根據《漯河食品工程職業大學學生獎助學金管理辦法》進行評定。
(四)助學貸款
根據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按程序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最高16000元/年,在校學習期間免付利息。
(五)勤工助學
學校專門設立了大學生勤工助學管理部門,在校期間,學生可以在校內通過勤工助學獲得一定報酬。
(六)學校開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綠色通道”,可先入學、緩繳費。
第六章 招生咨詢、錄取信息公布方式
第十八條 招生咨詢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395-3265222
學校網址:m.sjhyz.com(原漯河食品職業學院網址)
招生郵箱:Lhspdx@163.com
通信地址: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區107國道與文明路交叉口
第十九條 我校錄取信息公布渠道:漯河食品工程職業大學官網m.sjhyz.com(原漯河食品職業學院網址)。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適用于本年度本科、專科層次招生。
第二十一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二條 學校沒有委托任何社會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三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以本章程公布的為準,本章程若有與上級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上級部門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漯河食品工程職業大學招生處負責解釋。
學校法人(蓋章) 漯河食品工程職業大學
(原漯河食品職業學院)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