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9-01 08:34 瀏覽量:83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實驗、實訓教學是學院整個教學過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培養學生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的重要教學環節之一。它的基本任務是對學生進行科學實驗方法和技能的基本訓練,啟迪學生思維,提高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培養理論聯系實際的學風和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為學生獲得技術開發和科學研究打下基礎。為加強實驗教學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管理,建立良好的實驗教學秩序,提高實驗教學質量,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 實驗、實訓教學計劃
第二條 實驗、實訓教學計劃是專業培養計劃的有機組成部分,由系(部)制定,教務處負責審定和管理。其制定或修訂應根據大學教學改革的趨勢和本專業人才培養計劃的要求和程序同步進行。在培養計劃中應將實驗、實訓課程名稱、學時、學期、獨立設課的實驗、實訓課的學分等單列,以便實驗、實訓課程的教學組織與實施。
第三條 經教務部門審定編印的實驗、實訓教學計劃是實驗室進行教學活動的法定依據,未經學院同意,不得隨意更改。因特殊原因需調整實驗、實訓教學計劃,須由承擔實驗、實訓任務的實驗室提前一學期與學生所在系協商,經系主任審核同意后報教務處批準實施。
第四條 實驗課按培養計劃規定的課程性質可分為公共基礎實驗、專業基礎實驗和專業實驗三類。
第三章 實驗、實訓教學大綱及實驗教材
第五條 凡計劃設置的實驗、實訓課程,都必須制定相應的實驗教學大綱,實驗、實訓教學大綱的編制應遵循科學性、可行性、先進性,整體優化原則。
第六條 實驗、實訓教學大綱的制定或修訂由系(部)和實驗實訓管理中心組織人員進行,并組織專家論證。
第七條 實驗、實訓課程必須有相應的實驗教材或實驗指導書。應選用較高質量的實驗教材或實驗指導書;也可以根據實驗課程自身的特點和要求組織具有豐富實驗教學經驗的實驗教師和實驗人員編寫實驗教材(講義)或實驗、實訓指導書。自編或改編的實驗教材或指導書,需經實驗教務部門會同系主任討論審定,主管院長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在實驗教學進行前印發給學生。實驗教材的編寫列入學院教材建設的范圍。
第八條 對實驗、實訓學時在20學時以上、獨立性較強的實驗課,可以單獨設課。實驗內容要充分考慮學生知識能力結構與課程的目的要求一致,要吸收科技發展和教學改革的最新成果,優化內容和結構,避免重復性、減少驗證性、增加綜合性和設計性實驗,建立科學、先進的實驗課程教學體系,不斷提高實驗教學的質量和水平。
第四章 對教師的要求
第九條 實驗、實訓指導教師(實驗技術人員)課前必須認真做好實驗準備工作,檢查儀器設備、工具、材料等是否完備。按實驗大綱的要求認真備課,對新開實驗和本學期首開的實驗,實驗指導教師(實驗技術人員)必須按規定提前進行試做,以保證學生實驗的順利進行。
第十條 實驗、實訓開始前,指導教師和實驗技術人員應認真檢查學生的預習情況,扼要講明實驗的目的、要求、操作規程和注意事項等。
第十一條 實驗、實訓過程中,指導教師應隨時指導學生進行正確的操作,注意觀察學生的實驗結果,對實驗、實訓操作不規范或實驗結果不符合要求的,應予以認真糾正或令其重做。
第十二條 實驗、實訓結束后,要求學生按規定認真清理場地,實驗技術人員要對儀器設備進行檢查。如發現有損壞儀器設備或私拿公物者,按學院規定賠償,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紀律處分,直至解聘或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指導教師應認真填寫《實驗室日志》,并仔細批閱學生的實驗報告并及時返還學生,不得隱匿、銷毀。
第十四條 對首次上崗指導實驗、實訓的教師或實驗技術人員必須進行試講試做,提供講稿、試做記錄和實驗報告等材料,經院系,實驗中心負責人組織審查合格后,方可獨立指導實驗。
第十五條 實驗、實訓要按照學院實驗室檔案管理及信息上報的各項管理規定做好實驗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上報和歸檔等工作。
第十六條 實驗室要加強對實驗儀器設備保養與維修,提高實驗儀器設備的完好率和利用率,提高實驗、實訓的開出率。
第五章 對學生的要求
第十七條 學生在實驗、實訓前必須按規定進行預習,明確實驗的目的和要求,了解實驗、實訓的基本原理。經實驗指導教師(實驗技術人員)檢查合格后,方可進行實驗。未預習或檢查不合格者不得參加實驗。
第十八條 實驗、實訓過程中,學生要聽從教師和實驗人員的指導和管理,嚴格遵守學生實驗守則和實驗操作規程,仔細觀察實驗現象,認真做好實驗記錄。要愛護公物,節約藥品和材料。實驗、實訓完畢后,要按要求認真整理實驗場地和實驗臺,經教師驗收合格后方可離開實驗室。
第十九條 實驗、實訓結束后,學生應認真填寫《實驗室教學儀器運行日志》,并撰寫實驗報告,要求圖表清晰、字跡工整、原始數據齊全、數據處理準確、討論和分析問題簡明扼要、表達清楚,按教師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交實驗報告。
第二十條 學生應自覺遵守實驗室的各項規章制度,實驗課不得遲到、早退。違反者應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令其停止實驗。
第二十一條 實驗、實訓課一般不允許請假,如必須請假需經教師同意。無故缺課者以曠課論處,無故遲到超過10分鐘者,不得進行本次實驗,該次實驗成績以零分計。無故遲到次數達3次以上者(含3次),其實驗成績以零分計。
第六章 實驗教學質量監控
第二十二條 教務處負責審查各系實驗、實訓教學計劃,并與有關部門配合檢查、監督其執行和實施。對實驗教學中發現的問題,將以書面形式通知各系(部)或實驗中心,令其整改。
第二十三條 各系(部)和實驗中心是實驗教學的主體。各實驗中心根據實驗教學條件和任務合理安排教學進程,落實實驗指導人員,做好實驗教學準備,開出全部必做實驗、實訓,有條件的應增開盡可能多的選做實驗,保證學生按教學計劃達到足學時的實驗。
第二十四條 各系(部)和實驗中心應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加強對實驗教學過程和質量的監控,及時總結經驗,積極推進實驗教學體系、內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不斷提高實驗教學質量。
第二十五條 實驗中心室要認真填寫由教務處統一印制的《漯河食品職業學院實驗管理記錄》,努力做到實驗項目管理規范。
第二十六條 學生在實驗、實訓中應獨立完成規定的實驗內容,指導教師不能包辦代替、并要求學生認真做好原始記錄和分析。實驗結束后,學生實驗原始記錄必須經指導教師檢查簽字,(原始記錄的格式由各實驗指導人員統一規定)。學生依據經指導教師簽字的原始記錄獨立完成實驗報告,做到內容完整,計算分析嚴密,測試結果及數據處理正確,書寫整潔。不得弄虛作假,不得抄襲他人的實驗記錄和實驗報告。
第二十七條 實驗、實訓指導教師要認真批改實驗報告,對不符合要求的,根據具體情況要求學生重做實驗或重寫實驗報告。
第二十八條 每輪實驗、實訓結束后,實驗室要及時進行總結,并征求學生對實驗、實訓教學的意見和建議,不斷改進和提高實驗教學質量。每學年末,各實驗室要對照年度計劃寫出總結報告,一式兩份,一份報教務處,一份自己存檔。
第二十九條 各系于每學期的放假前2周,填寫《漯河食品職業學院學期實驗教學計劃》上報教務處。
第七章 實驗、實訓考核與成績評定
第三十條 實驗、實訓課的考試或考核,應按照漯河食品職業學院教學及學籍管理若干規定的要求進行。可采用百分制(60分為及格)或按優、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級記分制進行評定。
第三十一條 獨立設課的實驗課、實訓課,原則上以考試為主,應對理論知識和操作技能分別考核。可采取筆試、答辯、操作等多種形式進行,并根據每次實驗的出勤情況、實際操作及實驗報告等綜合評定成績。如若進行期末考試應在期末停課考試之前進行,實驗考核內容應包括基本理論、操作水平、實驗結果的正確性和創造能力等。
第三十二條 非單獨設課的實驗、實訓,原則上以考核為主,考核內容應包括預習、實際操作、實驗記錄、實驗報告等方面綜合評定,考核成績記入課程總成績。
第三十三條 凡因各種原因沒完成必做實驗項目的學生,必須在理論課考試前進行補做,否則不得參加理論課考試。擅自缺課達課程計劃學時1/3及其以上者,不得參加該門課程的考試。實驗考核違紀、舞弊者,成績按零分計。
第三十四條 實驗、實訓課不及格者必須重修。并按重修課程的規定收取重修費。
第三十五條 學生經系(部)同意免聽的理論課,其實驗部分不得免做:獨立設課的實驗課程,學生不得申請免修或免聽。
第三十六條 各系(部)或實驗室應根據以上要求,制定適合本學科的實驗考試或考核辦法,并具體實施、不斷改進。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七條 各系(部)和實驗中心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實行實驗室開放。對課程內實驗要逐步做到全天候向學生開放,并鼓勵、支持學生在課余時間利用現有實驗條件進行課外科技創新實驗和自主實驗,以調動和激發學生自己動手進行實驗的主動性和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