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出臺關于規范教師資格管理的實施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明確規定,教師是國家對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人員的最基本要求,是從事教師工作的最基本條件。教師資格制度是國家對教師實行的一種特定的職業許可制度,即具有法定條件和專業能力經認定合格的人,才可以取得教師資格、從事教師職業的一種制度。《教師法》第十條規定“國家實行教師資格制度。”國務院《教師資格條例》第二條規定“中國公民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應當依法取得教師資格。”
我們學院升本以來十分重視教師持證上崗工作、在新進人員考取高校教師資格方面,做出了大量而有效的工作,采取對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提供免費培訓、面試報銷路費等項措施,助推新進人員依法考取“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證”。提高任課教師持證上崗率,提高了教育教學質量。
為規范學院教育效果行為,依規依法辦事,我院出臺了《關于教師資格管理實施意見》這必將對我院師資隊伍建設,提高持證上崗率,助推我院升本工作起到積極推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