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全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考生的面試工作,根據《教師資格條例》及其實施辦法,結合我省高等學校教師隊伍建設的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一、考生和條件:
1、符合國家規定的學歷要求;
2、普通話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
3、身體條件合格;
4、河南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考試筆試成績合格且在有效期內;
5、思想品德素質良好。
二、面試原則
1、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實事求是的原則;
2、堅持定性與定量評價相結合的原則;
3、堅持整體性評價的原則;
4、堅持發展性評價的原則。
三、面試要求
1、具有一定馬克思主義理論素養;具有教師的職業道德與風范;
2、掌握本專業的理論和基礎知識,掌握并能夠運用現代教育理論進行教學工作;具有良好的學緣結構和廣博的文化知識;
3、能夠正確理解、傳授教學內容,教學方法運用得當,注意教書育人,教學效果良好;
4、能夠運用計算機多媒體等現代教育技術手段組織教學活動;
5、有較強的科研能力,掌握本專業前沿知識;
6、具有高校教師的綜合素質。
四、面試機構
河南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考試面試工作由河南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審查委員會)負責。省審查委員會成員由省教育廳有關負責人、教育教學專家、相關專業教授或副教授等人組成。省審查委員會在各受委托高校設立校審查委員會組織該校面試工作;省審查委員會設立省級面試考點組織非受委托高校考生的面試工作。
1、審查委員會的職責:按照法定的權限、面試標準和辦法,負責評議各學科組提交的考生是否符合教師資格認定條件,重點對考生的教育教學技能進行考察,向省教育廳提出評議意見。審查委員會根據專業下設學科組。
2、學科組的職責:通過說課、答辯等形式,對申請人的教育教學技能直接進行考察,做出評定結論,提交審查委員會審查。
五、面試環節、內容
(一)面試環節
考生參加面試,需依序進行三個環節,所要展示的內容包括:自我介紹、說課和答辯。
1、自我介紹主要觀察考生的儀容、儀表、儀態,了解考生專業及工作經歷等情況,考慮其是否適合做教師工作。
2、說課主要是考生結合所撰寫教案,就本人對擬講內容的處理及要采取的教法、手段等進行說明。主要考察考生對教學內容的處理、課堂教學的組織、教學手段的應用,以及教態和學生學習興趣調動的能力等。通過聽取考生對擬采用教學方式、方法及試講內容的處理技巧等情況介紹,考察考生的思路是否清晰,是否熟悉教育教學基本規律,掌握基本的教育教學方法。
3、答辯主要是考察考生專業知識水平及語言表達能力、思維能力、應變能力等綜合素養是否符合教師職業要求。答辯題目在面試時由考生隨機抽取,專家也可在面試現場隨機提問。
(二)面試內容
1、面試項目
面試內容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是說課;第二部分是答辯(包含通過面試全過程對其的評價)。面試具體考核項目如下:
說課部分:教學態度、教學目標、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技能、教學效果。
答辯部分:儀表儀態、行為舉止、心理素質,語言表達能力、思維能力,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科研能力,綜合素養。
2、評分要求
面試屬于標準參照性考試的范疇,是考生是否達到高等學校教師水平的水平測試,是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考試的終結性考試。面試的滿分值為100分,第一部分的面試內容占60分,第二部分的面試內容占40分。面試成績共分為兩個等次:60分至100分為合格,59分及以下為不合格。考試合格者應真正達到高等學校同專業的教師的知識能力水平和質量要求,所以,其面試標準集中反映在評分的合格線上。因此,要求學科專家在面試中要從定性和定量兩方面綜合評定考生的全面情況,把握評分的合格線。使面試具有較高的信度、效度,以保證及格者知識、能力的全面性,保證面試質量。
六、面試方法
1、面試采用學科組專家測評法。由各學科組專家對考生進行現場評價,給出測評成績,報審查委員會批準。
2、各學科組在認真聽取考生課堂教學的基礎上,按照《河南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考試面試測評表》中規定的內容、標準和分值,給出恰當的分數,并匯總面試結果。
3、各學科組除采用直接聽課外,還可以采取現場提問考生、檢查考生教學資料等多種方法進行面試。
七、面試程序
1、各高校對考生提交的各項材料進行審核后,確定面試人員名單。
2、各受委托高校按要求將本校面試考點安排、本校審查委員會成員名單、各學科面組成員名單、面試時間、面試人數和具體面試方案報省教師資格中心備案。
非受委托高校考生由省審查委員會統一組織遠程網絡面試。各高校要按要求將本校面試考點安排、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面試人數報省教師資格中心備案。
3、在審查委員會的指導下,各學科組組織成員認真學習教師資格認定法律、法規和政策,學習、掌握面試技能技巧,在封閉環境中擬定答辯題目,學科組長審查并匯總,由審查委員會審定后交學科組長統一保管。面試工作結束后,將答辯題目統一交河南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保存。
答辯題目應能體現本學科教師應具備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要求。試題庫容量應按每個考生可以有3個及以上答辯試題供選擇的標準設計。答辯試題重復率應低于30%。考生從答辯題庫中隨機抽取3個答辯題目,任選2題進行答辯。
4、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面試,考生在面試場所要展示的內容包括:自我介紹、說課和答辯。每個考生的面試時間不超過12分鐘,其中自我介紹時間不超過1分鐘,說課時間不超過8分鐘,答辯時間不超過3分鐘。
5、每位考生面試結束后,學科組成員在聽取面試對象說課、答辯的基礎上,依據評分標準,給出各單項分。學科組組長在綜合學科組成員成績評定結果的基礎上,確定考生說課、答辯最終成績,經小組2/3以上成員表決同意,作出評定結果。學科組長簽署評價意見。
6、審查委員會對各學科組報送的面試結果進行審查。審查結果報省教師資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