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食品職業學院新聞宣傳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2018-03-27 15:33 瀏覽量:
(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院新聞宣傳工作,及時準確地宣傳我院改革和發展所取得的成就,維護新聞宣傳工作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充分發揮新聞宣傳在學院形象宣傳、信息傳播和輿論導向的作用,進一步樹立學院的良好形象,為學院的改革、發展和穩定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漯河食品職業學院新聞宣傳是指以漯河食品職業學院名義,通過院內、院外媒體進行宣傳報道的活動。
第三條 學院新聞宣傳工作指導思想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團結、穩定、鼓勁、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遵循客觀、準確、及時、實事求是的原則,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引導輿論,凝聚人心,唱響主旋律,傳遞正能量,深入實踐“三貼近”,講好學院故事,傳播好學院聲音,為學院改革發展營造良好的新聞宣傳輿論氛圍。
第二章 新聞宣傳工作的組織與領導
第四條 學院新聞宣傳工作由院黨委統一領導,黨委宣傳部歸口管理,相關部門具體實施。
第五條 黨委宣傳部的主要職責有:
(一)負責全院新聞宣傳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協調工作;
(二)制定學院新聞宣傳工作的規章制度;
(三)制定新聞宣傳工作的總體思路和基本目標任務。結合學院重大改革發展舉措、工作目標和工作重點,研究和制定新聞宣傳工作階段性計劃;
(四)組織、管理突發事件的信息收集、信息溝通和媒體解釋工作;
(五)總結學院新聞宣傳工作,對新聞宣傳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第六條 學院各部門要指定1名領導為本部門新聞宣傳工作負責人,負責提出本部門新聞宣傳工作的思路和辦法,策劃并組織實施本部門新聞宣傳報道活動,審核新聞信息稿件。
第七條 為及時匯集院內的新聞信息,學院建立新聞宣傳通訊員隊伍,各部門確定1名正式職工為新聞宣傳通訊員,報黨委宣傳部備案,由黨委宣傳部和各部門共同負責管理和指導,黨委宣傳部統一聘任。
第三章 新聞宣傳的主要內容和形式
第八條 新聞宣傳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上級領導來我院視察、調研、參加學院重要會議和重要活動等情況;
(二)學院學習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
(三)學院改革發展的重大舉措和重要信息;
(四)學院舉辦的重要會議、重大活動及學院領導調研、指導工作、出席重要活動時的重要講話等;
(五)學院改革發展取得的重要成就和典型經驗;
(六)學院師生中涌現的先進人物和先進事跡的報道;
(七)反映師生良好精神風貌的典型事件;
(八)其它需要及時宣傳報道的事項。
第九條 學院的新聞宣傳采取召開新聞發布會、邀請記者來院采訪或向新聞媒體提供新聞通稿,利用院內媒體(如院園網、官方微博微信、電子顯示屏、學院學報、院園廣播)發布新聞等形式。
第四章 院內新聞宣傳管理
第十條 院內新聞宣傳要充分發揮院園新聞網、官方微博微信平臺、部門網站、廣播站等院內宣傳陣地的作用。
第十一條 建設一支由黨委宣傳部宣傳干部、學生記者、各部門通訊員、各社團的宣傳團隊等多層次、多形式的新聞宣傳隊伍,充分發揮學生記者在學院新聞宣傳報道的主力軍作用。對宣傳干部、通訊員和學生記者進行業務培訓和定期考核,提高他們的新聞素質和寫作水平。向學生記者頒發學生記者證。
第十二條 學院的宣傳報道工作嚴格執行“新聞信息來源所在部門負責制”的規定,堅持“誰主辦(舉辦)、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負責采集新聞圖片、撰寫新聞稿件,部門新聞宣傳工作負責人嚴格審核把關宣傳報道的內容,確保信息的準確性、導向性和可靠性。重要新聞須經黨委宣傳部負責人或學院領導審定后方可發布。
第十三條 各部門務必在第一時間將重要新聞事件或相關活動信息以新聞稿或信息通稿的形式報送給黨委宣傳部。一般新聞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投稿,超過2個工作日的稿件原則上不予發布。
第十四條 院園新聞網新聞信息的組稿、審稿、編改、院對、定稿、發稿工作,歸口由黨委宣傳部總負責。各部門網頁登載的新聞,由本部門自行撰寫、編輯、管理。
第十五條 院內媒體發布的文字、數據、圖片、視頻等新聞報道或信息,必須規范、客觀、準確、真實、及時,堅持正面宣傳原則,確保正確的宣傳導向,符合各項保密規定和制度,不得發布或傳播違反法律法規、不利于國家安全、有損學院形象、影響社會和院園安全穩定及其他各種有害信息。
第十六條 院園網的信息安全維護。院內各級網站上一經發現有違國家法律、法規、公共道德規范和學院規章制度的信息,各部門及全院師生員工均有義務及時上報黨委宣傳部和數字化院園建設與管理辦公室,及時予以刪除,或臨時關閉其網站。各職能部門一把手、各系(部)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書記是本部門網站信息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第十七條 院園網的主頁欄目管理。因學院重大活動或重要工作部署,需要對學院主頁欄目進行變更的,由相關部門向其主管院領導提出申請,經黨委宣傳部主管院領導批示后,由黨委宣傳部進行變更。嚴禁私自對院園新聞網主頁內容進行刪改和變動。
第五章 對外新聞宣傳管理
第十八條 黨委宣傳部負責制定學院對外媒體宣傳管理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擬定學院對外媒體宣傳的年度計劃和方案,策劃、組織學院對外媒體宣傳活動,審批各部門對外媒體宣傳的計劃和方案、審核對外媒體宣傳稿件,匯總并歸檔對外媒體宣傳成果。
第十九條 報道有關黨和國家領導人、教育部、河南省、開封市領導在我院活動的有關新聞稿件,必須經黨委宣傳部審核簽署意見后,才能發稿。
第二十條 學院各部門和個人如接受涉及學院形象的院外新聞媒體采訪,需向黨委宣傳部報告并征得同意后方可進行,注意核實記者身份。如師生員工個人私自向媒體報料或投稿或接受采訪,造成新聞失真和負面影響或經濟損失的,當事人和相關人員要承擔責任和后果。
第二十一條 各部門和個人向院外新聞媒體投送的反映我院有關情況的各類新聞作品,必須經黨委宣傳部審查同意后才能發表。宣傳作品一經公開發表,作者應及時將發表作品的原件或復制件交黨委宣傳部登記存檔。
第二十二條 各部門在社會新聞媒體上作廣告(辦學、招生、合作等)宣傳,必須經學院黨委宣傳部審批,確保我院對外廣告宣傳發布的準確性和權威性,塑造和維護我院良好的社會形象。
第六章 新聞發言人和新聞發布會制度
第二十三條 凡是涉及學院改革發展的重大舉措,引起社會高度關注的重要信息和重大突發性事件,以及需要及時進行對外新聞發布的學院重要事件和信息,由黨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漯河食品職業學院新聞發布會。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漯河食品職業學院”名義舉辦新聞發布會。
第二十四條 新聞發布會的審批:
(一)凡需要向上級報批的新聞發布會,必須在上級部門審批后舉行;
(二)學院根據需要,責成黨委宣傳部組織新聞發布會,對外發布信息;
(三)黨委宣傳部根據對外宣傳工作的需要,提出組織新聞發布會建議,報學院主管領導審批;
(四)院內各部門需要舉辦新聞發布會,一般情況下應提前1周向黨委宣傳部提出書面申請,宣傳部負責人審核后報學院主管領導審批。
第二十五條 新聞發布會的組織實施:
(一)新聞發布會的主持人由黨委宣傳部負責人擔任。涉及學院全局性重大問題的發布由院領導或相關職能部門的負責人擔任發布人;應職能部門和基層單位要求舉行的新聞發布會由申請單位的負責人擔任發布人;突發事件的新聞發布會,按有關規定視具體情況確定發布人。
(二)新聞發布會的新聞背景資料,由提請召開新聞發布會的部門或與發布信息直接相關的部門負責準備,經黨委宣傳部審核后報學院主管領導審定。
(三)新聞發布會后,黨委宣傳部應及時做好有關新聞報道的反饋、收集和總結工作,并將新聞發布資料歸檔保存。
第二十六條 涉及境外媒體參加的對外新聞發布,由黨委宣傳部會同學院外事管理部門審核后報學院主管領導審批;需要上級單位審批的,待上級單位審批后方可對外發布;院內突發性事件或其他重大信息須報學院黨委會或院長辦公會審批后方可發布。
第二十七條 對外新聞發布工作,嚴格執行新聞宣傳紀律,確保新聞的真實性和權威性,不得違反國家和學院有關保密規定。規模適當,講求實效,內外有別。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學院聲譽造成惡劣影響的,學院將依法依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
(一)未經批準擅自發布新聞或超越新聞發布范圍的;
(二)未經授權以學院名義或公職身份發布新聞的;
(三)未經核實事件真相,發布虛假新聞的。
第七章 新聞宣傳工作的考評和表彰
第二十九條 黨委宣傳部不定期對各部門新聞宣傳工作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年終統計、公布各部門報送稿件情況和部門網頁內容的更新情況及外宣稿件發表情況,將其納入學院新聞宣傳評先和文明處室(系部)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三十條 學院鼓勵各部門通過多種形式積極開展對內、對外的宣傳工作。每年評選宣傳工作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和優秀新聞作品。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學院黨委宣傳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