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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實驗室安全事故,快速、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和調查處理,預防和減少突發性災害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師生員工的生命與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漯河食品職業學院實驗、實訓室安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所稱實驗室安全事故是指全校范圍內各級各類教學、科研實驗室或實驗場所發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的事故、事件。
第三條 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發生實驗室安全事故時,要及時采取人員避險措施;實驗室安全事故發生后,優先進行人員搶救,同時注意救援人員的自身安全。
(二)把握先機,快速應對。對學校發生的實驗室安全事故,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第一時間作出反應,迅速到位,防止事故擴大,造成二次傷害,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
(三)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事故發生后,各相關單位應在學校的統一領導下,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分工負責,相互協作。
(四)預防為主,常備不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常態下的隱患排查、風險評估、事故預警、風險防范體系建設和預案演練等工作。
第二章 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是實驗室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領導機構,全面負責領導、協調實驗室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五條 各單位應成立實驗室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事故現場指揮、協調和應急處置,其主要職責為:
(一)根據學科特點及實驗室類型,負責本單位事故應急預案的制定和落實;
(二)加強安全教育和應急演練,保證各項應急預案有效實施;
(三)安全事故發生后,負責保護現場,并做好現場救援的協調、指揮工作,確保安全事故第一時間得到有效處理;
(四)及時、準確地上報實驗室安全事故。
第三章 事故預防、預警及響應
第六條 各單位應做好預防、預警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事故發生:
(一)對各種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完善預防、預警機制,開展風險評估分析,做到早防范、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二)加強應急反應機制的日常管理和實驗人員的培訓教育,經常開展實驗室事故演練,完善應急處置預案,提高應對突發事故的實戰能力;
(三)各單位應對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并根據各單位具體情況不斷進行完善和修訂;
(四)重視實驗人員健康檢查,發現與實驗室生物安全有關的人員感染或傷害立即報告、處置。
第七條 實驗室安全事故發生后的響應
(一)事故現場人員是事故報告的責任人,所在單位為事故報告的責任單位;
(二)責任人應在自救、保護現場的同時立即啟動事故上報機制,責任報告單位負責人在接到報告后,初步判定事故情況,進行現場處置,必要時啟動應急預案,各相關單位應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現場,協助實驗室安全事故的處置;
(三)實驗室安全事故上報機制為:報告人→單位安全責任人→實訓中心→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四)凡發生實驗室安全事故必須逐級上報,不得隱瞞。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事故及其重要情況的,根據相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給予相應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四章 部分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第八條 實驗室發生病原微生物、危險化學品事故的一般處置辦法。
(一)病原微生物
1. 若病原微生物潑濺在皮膚上,立即用75%的酒精或碘伏進行消毒,然后用清水沖洗;
2. 若病原微生物潑濺在眼內,立即用生理鹽水或洗眼液沖洗,然后用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立即就醫;
3. 若病原微生物潑濺在衣物、鞋帽上或實驗室桌面、地面,立即選用75%的酒精、碘伏、0.2-0.5%的過氧乙酸、500-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等進行消毒。
(二)危險化學品
1. 若有毒、腐蝕性化學品潑濺在皮膚或衣物上,應迅速解脫衣物,立即用大量自來水沖洗,再根據毒物的性質采取相應的有效處理措施;
2. 若有毒、有害物質潑濺或泄漏在工作臺面或地面,應立即穿好專用防護服、隔絕式空氣面具等進行必要防護。泄漏量小時,在確保人身安全的條件下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進行處理,將收集的泄漏物運至廢棄物處理場所處置,殘余物用大量水沖洗稀釋;
3. 若發生易燃、易爆化學品泄漏,則泄漏區域附近應嚴禁火種,切斷電源。事故嚴重時,應立即設置隔離線,并通知附近人員撤離,同時報告有關部門。
(三)其他
若操作過程中被污染的注射器針刺傷、金屬銳器損傷,解剖感染動物時操作不慎被銳器損傷或被動物咬傷或被昆蟲叮咬等,應用肥皂和清水沖洗傷口,然后擠出傷口的血液,再用消毒液(如75%酒精、2000mg/L次氯酸鈉、0.2%-0.5%過氧乙酸、0.5%的碘伏)浸泡或涂抹消毒,并包扎傷口(厭氧微生物感染不包扎傷口)。
第九條 實驗室發生化學灼傷事故的一般處置辦法
(一)強酸、強堿及其它一些化學物質,具有強烈的刺激性和腐蝕作用,發生這些化學灼傷時,應用大量流動清水沖洗,再分別用低濃度的(2%-5%)弱堿(強酸引起的)、弱酸(強堿引起的)進行中和。處理后,再依據情況而定,作下一步處理。
(二)濺入眼內時,在現場立即就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沖洗。沖洗時,眼睛置于水龍頭上方,水向上沖洗眼睛沖洗,時間應不少于15分鐘,切不可因疼痛而緊閉眼睛。處理后,再送眼科醫院治療。
第十條 實驗室發生中毒事故的一般處置辦法
(一)吸入中毒。若發生有毒氣體泄漏,應立即啟動排氣裝置將有毒氣體排出,同時打開門窗使新鮮空氣進入實驗室。若吸入毒氣造成中毒,應立即搶救,將中毒者移至空氣良好處使之能呼吸新鮮空氣,同時送入醫院就醫。
(二)經口中毒。要立即刺激催吐(可視情況采用0.02%-0.05%高錳酸鉀溶液或5%活性炭溶液等催吐),反復漱口,立即送入醫院就醫。
(三)經皮膚中毒。將患者立即從中毒場所轉移,脫去污染衣物,迅速用大量清水洗凈皮膚(粘稠毒物用大量肥皂水沖洗)后,及時送入醫院就醫。
第十一條 實驗室發生爆炸事故的一般處置辦法。
(一)實驗室爆炸發生時,實驗室人員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必需及時切斷電源和管道閥門;
(二)所有人員應聽從現場指揮,有秩序地通過安全出口或用其它方法迅速撤離爆炸現場;
(三)實驗室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安排搶救工作和人員安置。
第十二條 實驗室發生火災事故的一般處置辦法
(一)若發生局部火情,立即使用滅火器、滅火毯、沙箱等滅火。
(二)若發生大面積火災,實驗人員已無法控制,應立即報警,通知所有人員沿消防通道緊急疏散。同時,立即向消防部門報警,向學院領導報告,有人員受傷時,立即向醫療部門報告,請求支援。
(三)人員撤離到預定地點后,應立即組織清點人數,對未到人員盡快確認所在的位置。
第十三條 實驗室發生觸電事故的一般處置辦法
(一)應先切斷電源或拔下電源插頭,若來不及切斷電源,可用絕緣物挑開電線。在未切斷電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觸電者,也不可用金屬或潮濕的東西挑電線。
(二)觸電者脫離電源后,應就地仰面躺平,禁止搖動傷員頭部。
(三)檢查觸電者的呼吸和心跳情況,呼吸停止或心臟停跳時應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心臟按摩,并盡快聯系醫療部門救治。
第十四條 實驗室發生儀器設備故障事故的一般處置辦法
(一)若儀器使用中發生設備電路事故,須立即停止實驗,切斷電源,并向儀器管理人員和實驗室匯報。如發生失火,應選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撲滅,不得用水撲滅。如火勢蔓延,應立即向學校保衛處和消防部門報警。
(二)儀器使用中的容器破碎及污染物質溢出,立刻戴上防護手套,按照儀器的標準作業程序關機,清理污染物及破碎玻璃,再對儀器進行消毒清洗,同時告知其他人員注意。
第五章 事故調查與處理
第十五條 在事故應急響應終止后,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對事故進行調查。
第十六條 事故單位應在事故調查結束后三日內上交書面報告,主要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經濟損失、發生事故的原因及相關責任人員情況等。
第十七條 根據調查結果,對人為原因造成實驗室安全事故的單位,將根據情節輕重和后果嚴肅處理。違反法律、法規的依法追究有關當事人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對安全事件反映出的相關問題、存在的安全隱患,應嚴格進行整改。加強經常性的宣傳教育,防止安全事件的發生。
第十九條 根據安全事故的性質及相關人員的責任,認真做好或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受害人員的善后工作。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實訓中心負責解釋。